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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 。钓鱼群岛(钓鱼台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中南部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 ,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 ,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琉球群岛1871年以前有琉球国,最初琉球国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 ,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 。当前全世界各地 ,均有大量支持“琉球国复国的运动”。琉球国是明清两代的藩属国。
你可以百度百科里查琉球群岛和琉球国 。
解决钓鱼群岛问题有两个途径,那就是谈判解决和实际解决。这是唯一的两个途径。
1,谈判解决钓鱼群岛问题
谈判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是有可行性的 ,但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钓鱼群岛问题上,如果中国政府真想谈判 ,对象只能是联合国 。也就是中国和联合国就二战后的安排和联合国进行谈判。
这就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因,那就是美国及其盟国主导着联合国,而我们目前和美国的关系并不太好 ,因此这种谈判我们必须要对美国做出足够的让步,但是明显我们不具备这种让步的国内氛围。因此搞不好会谈出问题来 。
如果中国目前诉求的仅仅是钓鱼群岛主权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谈判解决,但是如果中国对琉球群岛有主权要求的话 ,就必须向联合国提出,并和联合国内的国家进行谈判,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军在琉球群岛的个别岛屿上有驻军 ,因此必须谈判解决。
2,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
如果中国只想在目前或者将来取的钓鱼群岛的主权,实际解决钓鱼群岛的问题 ,不仅具有可行性,还有可操作性。
(1)从法理上来讲,北纬29度以南均不属于日本 ,但是并未说明不属于中国,《旧金山和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中国并不是签订国 ,也就是根据这个条款明确了不属于日本,但是并没有明确不属于中国 。因此从法理上来讲中国认为琉球群岛属于中国,也符合国际法。
因为中国并未签署《旧金山和约》,而中日之间签署的任何条约 ,属于双方约定,并没有国家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实际上中国和日本之间还属于并未解决二战结束后的安排问题 ,依据二战《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占领的中国领土,而中国政府认定钓鱼群岛属于台湾的一部分 ,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和任何人进行谈判,也就是说,这不属于没有主权的岛屿就不适用联合国托管范围 ,因此不需要和联合国谈判。
至于和日本谈判解决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因此《旧金山和约》对日本是有效的,因此北纬29度以南和日本一概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中国和日本就此进行谈判 ,就严重的违背了国际法,因此谈判的结果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2)中国行事在钓鱼群岛上面的主权
中国要明晰钓鱼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就必须行事领土管辖的主权,因此什么日本实际控制就是一种荒谬绝伦的论调。
中国必须清除任何其他国家和组织在钓鱼群岛上的非法设施!
中国必须在钓鱼群岛上面设置国家领土的标志!
中国必须对进入钓鱼群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船只和航空器材进行管制!
对任何非法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外国公务船进行驱逐!
如果外国军事船只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土和领海的行为 ,视为侵略,经警告无效后立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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